主办单位: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:哈尔滨市中山路145号 电话:0451-82696114
备案序号:黑ICP备05006531号 黑公网安备23010302000456 网站标识码:2300000031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出入境管理局(总队):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931 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详见附件),对往来台湾通行证(电子)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补办)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。为严格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做好降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,各地要严格执行《通知》规定的往来台湾通行证(电子)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补办)新收费标准;2020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,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二、按新收费标准,做好相关信息系统调整工作。
三、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出入境管理机构,并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公示内容。
四、做好《通知》精神的执行和宣传解读工作,扩大影响,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防止负面问题的产生和炒作。
附件: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国家移民管理局
2019 年 12 月 24 日